1990年,Freddie Mercury的身体已经衰弱到几乎无法走路,他还在录制自己人生中最后一张专辑。
录制专辑里最后一首歌的时候,吉他手Brian担心Mercury太过虚弱无法唱出歌里的高音。在录音室里,Mercury只回了一句“I'll fucking do it, darling”,然后龇着牙喝干一大杯伏特加,完成了乐队历史上最完美的一次录音。
巧合(必然)的是,这首歌叫“The Show Must Go On”。自知时日无多的Mercury,绝不想给自己和乐队的音乐画上句号。
一年后,主唱谢幕,但乐队演出继续至今。
非常遗憾,电影里没有把这一段拍出来。故事在1985年的LIVE AID曲终后戛然而止,不免给路人观众一个错觉,好像Mercury把最牛逼闪闪的自己扔在了那个舞台上就没能再捡回去,艾滋病败给了舞台上的他然后马上击垮了现实中的他。
并不是这样的。那场演出之后,Queen陆续又出了3张专辑,还做了创纪录的全球巡演,Mercury更是挺到去世前一天,才向公众承认自己患有艾滋病。
这部电影里的另一个遗憾,完全属于自然灾害,与人力无关:绝对没有人能复制Freddie Mercury的神迹。
Rami Malek已经做得够好了,他对Mercury进行了从板牙到腋毛的全方位模仿,好到已经被评论界认为值得一个明年奥斯卡的提名。
但是,撇开唱歌的能力(实在没什么可比性),电影中的Freddie还是少了一种……劲头。这种“劲头”可以是男人味和压迫感,还是那股跨越性别的风骚之气,Malek那双太大的眼睛也不如Mercury的那般充满神采。
就算刨除这些正常人难以挑战的要求,Malek的板牙是不是也有点太大了?
Mercury的神采和嗓音没法复制,他们所属的那个时代也不行。
1970-1980年代,不管是对刚刚从殖民帝国手里独立的非洲,还是刚刚从精神疾病名单里删除的同性恋,大西洋两岸的年轻人们,都还抱着也刚刚萌发的同情心。那是一个好意还没有泛滥,善举还没有被劫持的美好时代。
在如今的世界,残酷的理性正在逐渐回潮,摇滚青年们的理想越来越渺茫,连摇滚乐都失去了舞台中央的主流地位。就像是美国的政党轮替一样,这倒说不上是进步还是退步,但那个时代走了就是走了。
我只是觉得,不管你愿不愿意承认,在同一家小酒馆里偶然凑齐的愣头青乐队,就是比满街星探苦心挖来的天才少年团,更能撩得起少年心气。
但是有些东西可以复制。
这就是一部,纵有再多遗憾,单靠最后20分钟的神级发挥,不仅能值回票价还能赚走眼泪的电影。
如果在观影之前看过那段祖传的超低清4:3画幅LIVE AID现场录像,你一定会被这部电影的最后20分钟震惊到失语。
这部电影最大的成功和最可贵的贡献,就是对摇滚史上最生猛华丽的20分钟,进行了分子层面的细致还原。
从上场开始,Malek就对Mercury的每一个动作进行了ctrl+v级别的模仿,其中包括每一次挥拳、每一次咧嘴;场景中所有肉眼可见的物件,小到钢琴盖上的那几杯可乐和啤酒(我比较了摆放位置和液面高度)以及舞台上杂乱的电源线,大到整座温布利球场,也都跟录像中一模一样。
最重要的是,电影成功还原了1985年现场的气势。拜技术进步所赐,我们终于能够跳出了舞台上下那几个固定机位,让镜头从体育场上空俯冲下降,掠过7万观众头顶,再聚焦在Mercury挥舞的手臂上。摇滚传奇伸手可触,山呼海啸近在眼前,让曾经需要脑补出的东西都变成现实,是整部电影最美好的地方。
对我来说,这种感觉就像是玩到了VR3D高清重置版的超级玛丽,或者用意念控制的全息投影版乐高积木,终于不用追忆似水年华,而是直接青出于蓝了。
最后还要吐个题外槽。想当初(19世纪),没见过大世面的香港华人,把“Queen”这个词想当然地翻译成“皇后”,于是有了香港的皇后大道和皇后像广场,并且凭着惯性将这个错误延续到20世纪80年代,“女王乐队”终于被贬成“皇后乐队”,万岁降格为千岁,遗害整个华人社会。
风骚清高如Freddie Mercury,怎么可能甘愿当个后宫总管,他明明是要修理世界的那个人,他口中的Queen,只能是女王,绝不是皇后。
1985年夏天,伦敦的温布利大球场,汇聚了超过7万名热切的观众,但平日里的足球圣地此刻属于摇滚乐。
U2、皇后乐队、鲍勃·迪伦、保罗·麦卡特尼、麦当娜、齐柏林飞艇......
人群欢唱高呼的热浪从白天开始,到夜间结束,超过100个摇滚明星、乐队不间断地登台演出。
演出通过全球通信卫星网络向140多个国家播出实况,共吸引了近15亿的电视观众。
而在这场为非洲饥荒筹集资金的义演Live Aid上,皇后乐队用20分钟的表演生生夺去了所有人的光彩,将自己送上了“摇滚之神”的地位。
你可以不喜欢这部传记片[波西米亚狂想曲],但绝不会不喜欢电影里最后这20分钟近乎完美的复刻演出时间。
弗雷迪·默丘里,那个留着小胡子的男人,穿着白背心,用一曲曲经典《Bohemian Rhapsody》、《We Are The Champions》、《We Will Rock You》带领着皇后被载入史册。
就像他所说的,“我们要歌唱震动天空”,他做到了,留下了那么多传奇故事。
Freddie Mercury,Mercury是水星的名字,也是古罗马神话中神的使者的名字,那是个自由飞翔在神山和人间,传递着众神信息的使者。
成名之际,他把自己的姓氏改成了Mercury,弗雷迪从一开始就知道自己想要什么,也知道自己将会成为什么。
他出生在东非的英属地,身上有着正统的波斯血统,在印度上小学、中学,7岁开始学钢琴,12岁就组建了自己的第一支校园乐队。
17岁时,他随家人搬到了伦敦,在艺术学院学习艺术设计,后来皇后的logo也是他自己设计的。
那之后,他又辗转浪迹在不同的小乐队间,加入过利物浦的Ibex、和Sour Milk Sea,也和女友玛丽一起卖过二手衣服、在机场打过工。
当时的朋友回忆起那时的他时常说“他是一个有些安静害羞、但对音乐又有着强烈兴趣的年轻人”。
直到遇到皇后,那时候,皇后还叫做“Smile”,吉他手布赖恩·梅是物理学硕士、鼓手罗杰·泰勒学牙科专业,而高学历的两人却一心放在捣鼓搞乐队上。
最开始Smile是有主唱的,弗雷迪只是到处追随Smile的一个小粉丝而已,契机是原主唱的离队。
弗雷迪自告奋勇加入了Smile,在他的坚持下,乐队名字也终于定下了Queen。
一个流传甚广的轶事是说,弗雷迪曾经对很多熟人都说过这样一句话:“我是有一天要成为流行巨星(pop star)的人”。
但那时也没人在意,大家只是笑笑,附和道“你会的,你会的”。
后来有一天,有人看到他在桌前用双手遮着脸,一脸闷闷的样子,人家问他怎么了,他却突然站起来大声说道:
我可能成不了流行巨星了,我将成为一个传奇!
在他的规划里,皇后的成名有一个“十年计划”,不过,也用不了十年,在第二张专辑《Queen II》发布后,他们就已经开始走红了。
三专中的单曲《Killer Queen》一举拿到了英国单曲榜的亚军,他们很快开始踏上了去往美国、日本巡演的道路。
之后,1975年的神专《A Night at the Opera》彻底奠定了他们摇滚巨星的地位,其中的一首《Bohemian Rhapsody》融合了歌剧、硬摇滚、民谣和金属,长达6分钟的时间里既有古典元素,又有磅礴的吉他独奏,还有华丽的曲调和癫狂的热情和诗意。
电影[波西米亚狂想曲]片名即取自这首歌名字,电影里也描写到了关于这首歌发行前乐队和公司产生的巨大分歧和风波。
最终,听众对乐队的坚持给予了盛大回报,《Bohemian Rhapsody》在英国单曲排行榜冠军位置上停留了9个星期,打破了最长时间记录。
还有什么能阻挡他们呢?《We Are The Champions》、《We Will Rock You》等等代表作频出,这是属于皇后的时代。
1981年,皇后的代表作精选集《Greatest Hits》发行,它至今仍是英国销量最高的专辑。
而在这张精选集的17首热单中,其中有10首都出自弗雷迪之手,他的创作可以自由融合各类音乐风格,金属、迷幻、福音、古典、前卫摇滚,在他手里和嗓音里都可以被演绎到绚烂极致。
也难怪人们提起皇后,常常称它是各类融合的完美综艺大厅。
除了音乐风格,皇后另一个为人称道的便是他们华丽的舞台表演风格。
即使你只看过这部[波西米亚狂想曲],也很容易从中窥见弗雷迪那一呼百应的舞台感染力和非凡的舞台艺术。
他的现场风格高度戏剧化,喜欢在舞台上和观众互动,带领他们合唱,让观众参与其中。
这也是85年Live Aid上皇后的20分钟表演能长久占据着摇滚乐史最伟大现场的原因之一:
他带动了7万多观众一起拍手、摇摆、合唱和狂欢。
有人甚至评论他是“以酒神戴奥尼索斯式的表现证明最接近神的人”,而乐队吉他手布赖恩·梅直接说他“能让体育场最后一排的最后一个人感到和他联系在一起”。
舞台上,他时常会手拿一杆话筒,时而挥动,时而旋转跳跃,或边唱边扭动腰肢和屁股,或伏地和吉他手和吉他互动,或高举拳头、激情昂扬。
再搭配上他从各方汲取灵感而来的视觉化风格,从最早的影星玛琳·黛德丽、到丽莎·明奈利,再到70年代初的华丽摇滚风潮,以及同志和酷儿文化。
弗雷迪是gay,或者说是双性恋,稍微对他有过了解的人对此都再熟悉不过。
[波西米亚狂想曲]里出现了两次玛琳·黛德丽的海报并不是偶然,这个在30年代开创了中性风潮的著名影星便是弗雷迪的偶像之一。
黛德丽是第一位将裤装穿到好莱坞银幕上的女演员,1930年的[摩洛哥]里,她身着燕尾服、头戴大礼帽,扮着男装、手拿着烟,既诱惑着女人,又让男人难以忘怀。
而弗雷迪的另一个偶像丽莎·明奈利在72年的歌舞片[歌厅]里,演一个像猫一样的俱乐部舞女。
齐眉短发,淡蓝色眼妆、贴着长长的睫毛、狡黠而美丽的眼睛,灵动美妙。
弗雷迪在舞台上也常常以浓重的笔墨勾画眼影和眼线,搭配上亮闪闪的从华丽摇滚风潮里“偷”来的亮片紧身衣,或纯白色连体服。
后期,他又以自己流连在同志酒吧和浴室的经历为灵感,将更具情色色彩的皮革服穿上了舞台。
包括他在80年代标志性的短发、小胡子,白色T恤或直接露出胸毛的装扮,都是当时同志色彩浓厚的流行装扮。
曾有尖酸的美国乐评人讽刺他在舞台的形象“就像是长了蛋蛋的默片艳星”。
但更客观的《旁观者》则赞美他是“用各种夸张放肆版本的自己去戏弄观众、震惊观众,最终迷住观众的表演者”。
曾和他合作过一曲《Under Pressure》的大卫·鲍伊称赞他说:
在所有戏剧摇滚歌手中,弗雷迪远远超过了其他所有人,他超越了极限。我只亲眼见过演唱中的他一次,结果,确实就像传说中的,他是一个能将观众掌握在手心里的男人。
[波西米亚狂想曲]里虽然没有太多地展现他的同志夜生活,但那些充斥着药与性、放纵与疯狂的夜晚无疑是他音乐来源的一部分。
而且是皇后音乐里很重要的一部分。
他自己一生选择生活在主流文化和酷儿文化的十字路口,即使有着艰难和孤独的一面,但他并不曾后悔。
他自己说过:
我不会成为伊娃·贝隆,我不想因为“天哪,我希望他们意识到,在我死后,我创造了某种东西,或者我曾经是某种东西”而被载入史册。我玩得很开心。
就足够了。忠于内心,一生如此。
弗雷迪·默丘里的名字的确成为后世的传奇,就像他当初预言的那样,但更重要的,能用“我玩得很开心”概括这一生,就已经足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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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卷卷毛
本文首发于微信公众号【破词儿】
对于皇后乐队的主唱Freddie Mercury,我只知道三点:第一,他是同性恋;第二,他死于艾滋病;第三,他创作了了不起的《波西米亚狂想曲》。所以,我的影评和他的各种级别的粉丝的影评视角是不一样的。然而,即使我只知道这三点,仍然不影响我坐在影院的最后一排,欣赏了两个小时的高潮电影,并在最后哭成一团。
我对《波西米亚狂想曲》的印象始于大学。那时候一塌糊涂BBS有个摇滚板块,不知道为什么平时听古典的我觉得应该附庸风雅地去听听摇滚。那里聚集了一群摇滚青年,既帅且骚,既文艺且疯狂。我和他们去唱过几次K,一般开始要唱一些不痛不痒的流行歌曲,酒过三巡开始唱《国际歌》热身,然后凭着《国际歌》的高音护体开始唱摇滚。我深深为他们的嗓音所折服。后来版上出了一张CD,是各位版友各选了一首他们最喜欢的摇滚歌曲。我对《波西米亚狂想曲》的认识,大概是从那段时间开始的。
我一直觉得在现代音乐里,有的旋律是东方的,有的旋律是西方的,而最好的旋律是全人类的。《波西米亚狂想曲》就给我这种感觉,最开始,我以为是因为里面加入了歌剧的成分,后来发现其实在歌剧之前的钢琴部分就是如此了。不仅旋律如此,歌词也是有宇宙意义的,不但提到了所有人生的根源——童年和母亲,有着弗洛伊德式的情节,还有浮士德式的灵魂清算,与自我的战争与宿命论般的和解。因为如此,这首歌变成了全人类的乡愁,从词到曲,一首长达6分钟却没有副歌的重金属摇滚、民谣、歌剧的混合,让我在昨晚的影院又重新回到了十几年前的校园,成为了我的乡愁。我甚至不记得那些卡拉okay店的名字,也不记得那些版友的去向,BBS最终也消失了——不仅是某个BBS,而是作为一种社交形式的的存在的消失;但那些唱歌的身影和那张CD,却一直在我的记忆里。
电影讲的是Freddie的生平,Rami Malek的演绎可以说是相当生动了。这部影片的拍摄得到了皇后乐队的很多加持,里面的歌曲版权都是无偿供给的。最后二十分钟的那段Live Aid表演,简直是史上最大制作的Cosplay:从演员到群演,从钢琴上摆放的饮料到舞台上缠绕的电线,这曲赞歌给我们弥补了当年录像的单角度和模糊的画面,搞了一个真人版3D VR。人类真奇妙,史上最大的乐队都是咫尺之隔的邻居、同学组成的,常常让人发出感概,为什么天才都集中在方圆几里的地方。或者说,他们互相成就,缺一不可。电影本身几乎就是乐队献给Freddie的礼物,能看到他们对他的一往情深。我羡慕他们亲如一家的感情,同时也在想,如果中国也有摇滚乐或者流行乐的土壤和市场,在当年的摇滚版这样的地方,会不会成就几支伟大的乐队呢。
“你永远在听你十三岁时听的歌曲。”我晚了一点,大概是十八岁吧。这首歌赋予了全人类乡愁的意义,也赋予了每个个体不同的乡愁的意义。对我来说,基本是一直在脑内循环的、人生中最珍贵的那几年。
《波西米亚狂想曲》是我最近最喜欢的电影。然而,我会告诉你:“别看《波西米亚狂想曲》,如果你不想一不小心掉进皇后乐队的‘大坑‘”! 如果你好奇我为什么这么说,请听我慢慢道来。
一、 电影《波西米亚狂想曲》:一部好看的平庸之作?
(一)起初,在办公楼里看到这部电影的海报:紫色的背景上,是一个留着小胡子的方脸型陌生男子的大半张脸,脸上还带着大大的太阳镜,遮住了眼睛和表情,英文标题是Bohemian Rhapsody, 第2个英文单词我都不认识,所以完全没有兴趣去看。
后来,有朋友向我推荐这部电影,才上网查了一下,发现是关于Queen(皇后)乐队的电影,男主演的是其主唱Freddie Mercury 。皇后乐队?好像听说过。唱过什么歌?不知道呀。不知道没关系,问Google呀。于是找到了他们1985年在Live Aid演唱会上表演的视频。哇,歌好像还挺好听,其中只有We Will Rock You 和We Are the Champions肯定是听过,但不确定是不是别人翻唱的。嗯,就是大方脸、龅牙、留着小胡子的主唱不怎么好看呦。我还这样跟我的文艺范儿朋友说。
听过之后,一些歌曲的旋律,萦绕不去,于是去看了电影。很好看。非常感人。然而,要是依影评的思路,去评价故事如何深刻,手法怎么新奇,有什么革命性的突破,却是一样都没有的。故事基本就是平铺直叙,流水账一样讲皇后乐队(我觉得Queen应该翻译成女王,但就约定俗成叫吧)成员的相遇、成名,他们在Live Aid演唱会上的精彩表演是高潮也是结尾。焦点无疑在主唱Freddie Mercury身上,讲他加入乐队、创作成名曲《波西米亚狂想曲》的过程,与乐队成员的友谊、冲突,与女友Mary Austin和男友Jim Hutton(是的,他既有女友又有男友)的爱情,以及成名后的迷失和回归。对他接受自己是同性恋的心路历程,还有不幸染上艾滋病的事实,都有表现,然而没有深挖,这也是专业影评对此片诟病的一个主要原因。
(二)这样一部听起来平淡无奇的电影,为什么还好看呢?为什么以5000多万美元的投资,能够全球票房狂收8亿多美元,成为有史以来票房最高的传记类电影?为什么在专业影评给分很低的情况下,全球电影观众却打出了高分,并用实际行动(就是买票去电影院看,并且很多观众说看了不只一次)支持?
我觉得:
首先,主演埃及裔的美国演员Rami Malek简直是Freddie Mercury附体。Rami Malek和Freddie外形其实不算像。倒是演乐队其他三名成员的演员,与本尊长得很像。然而,Rami Malek把Freddie的激情、自信、霸气、妩媚、癫狂、迷失、孤独表现得出神入化。
电影最先拍的镜头,反而是结尾处皇后乐队在Live Aid演唱会的表演,简直是神还原。Bohemian Rhapsody, Radio Ga Ga, Hammer to Fall, Crazy Little Thing Called Love, We Will Rock You, We Are the Champions, 几首歌曲的表演,让观众看得热血沸腾,被Rami Malek演的Freddie的舞台魅力深深震撼。Rami在采访中半开玩笑说,先从结尾的Live Aid拍,目的就是,如果这段他演不好,电影就不必拍下去了,5000万美元就省了,大家可以各自回家了。结果他演得是真好。
这拍摄顺序,可能无意中有助于演员的表演,因为拍好了Live Aid的表演,想必Rami Malek和其他三位乐队成员的演员,就都找到了做摇滚明星的感觉。因为在这部电影中的出色表演,Rami Malek已经获得了金球奖、美国演员工会奖(Screen Actors Guild)、还有英国的“奥斯卡“(BAFTA)三项重要电影奖项的最佳男主角奖,并且已被提名奥斯卡最佳男主。除了主演之外,其他乐队三名成员的演员,甚至于其他配角,演得也非常出色。Rami为演Freddie下了很大功夫,研究Freddie的演唱会,学习模仿他的口音、动作,学唱歌和弹钢琴。在做好”功课“之外,表演的成功,更多的还是归因于Rami的灵性吧。表演这种事,想必下功夫只是必要但不充分条件。演好Freddie并不是模仿秀那么简单。Rami的表演是有灵魂的。
其次,电影讲故事的节奏很好。两个小时的电影,充满了英式小幽默,笑点不断,就没有无聊的时候。比如,最开始Freddie 毛遂自荐要成为Smile乐队的主唱,鼓手Roger Taylor说:“Not with these teeth!“ 因为Freddie天生长着四颗让人无法忽视的大龅牙(演员Rami Malek全程戴着一副假牙出演),而Roger是学牙科的学生。录Freddy创作的《波西米亚狂想曲》时,鼓手Roger负责唱一个词儿” galileo“很多遍,Freddie要求唱很高的音。Roger一遍一遍越唱越高,说要再高点,就只有狗能听到了。而且唱了好多遍才想起来问:“who is even this Galileo?” 还有,唱片公司老板不喜欢《波西米亚狂想曲》,其中一个原因是,这首歌长达6分钟,一般歌曲必须在3分钟之内,当时的电台才给播。Freddie说:I pity your wife if you think 6 minutes is forever. 还有很多。我这么讲,可能你听着没感觉,在电影里很好笑的。不是那种靠夸张来搞笑,而是很轻松自然的。这些台词已经成为喜爱这部电影的观众的”接头暗号“,就是我们所说的”梗“了。还有,贯穿整个电影的、很多首皇后乐队的热门歌曲,配上表演场景,真是又好看又好听。
第三,这部电影确实没有去挖掘Freddie Mercury复杂的性格,没有去更多表现他混乱的私生活,没有拍成一部无所顾及的限制级电影。仔细品味, 电影却有一个明显的主题:爱。Freddie 对音乐、对生活的激情、热爱,他对Mary的爱和后来的信赖、友情,他与乐队成员之间如同家庭成员一样的关爱,彼此才华的碰撞,还有他和父母之间没有用言语去表达的亲情,非常自然地表现了出来。观众就好像在旁观他的人生,分享他和其他乐队成员的悲喜,感受他们对音乐的热爱、彼此之间割舍不开的友情。
一部关于摇滚明星的电影,没有暗黑,没有激烈的冲突,却很有爱,简直有点小清新,确实听着有点不寻常。也许这和这部电影最起初的创意有关。2010年九月,乐队的吉他手Brian May开始计划拍一部关于皇后乐队的电影,中间因为创意分歧和其他意外,经过了很多波折,包括换演员和在最后阶段换导演,可以说这部电影是个多灾多难的项目。Brian May 和Roger Taylor(鼓手)作为艺术顾问,参与了电影的拍摄工作。Brian和Roger眼中的Freddie,并不是媒体笔下同一个人。他是他们的可爱的、充满生活热情的、幽默温和的好朋友。在Freddie于1991年11月24日,因艾滋病引起的肺炎去世后仅仅一周,Brian和Roger就为了澄清当时媒体对他的很不堪的不实报道,在悲伤中接受电视采访。Roger在采访中说,我们必须要站出来为Freddie发声, 因为他再也不能为自己发声了。这么多年后,已经有70岁的两个人,还是在一如既往地维护他们最好的朋友Freddie。
Freddie Mercury是很复杂一个天才,或许没有人真的了解他, 或许从另外的角度讲他的故事会更深刻。然而,从爱的角度来诠释他的人生,也是一个精彩的角度,正如这部电影证明的一样。
第四,皇后乐队本身的故事就非常精彩。我其实不确定这该是第四,还是根本就应该是第一点。因为这部被不少评论称为“虽然好看,但很平庸”的电影,更像是一个媒介,由它引起了很多原先并不知道皇后乐队、或虽然知道却并不了解他们的电影观众对他们(尤其是Freddie Mercury)去了解的兴趣,并且随后深深地迷上了他们,爱上了他们的音乐。比如,我就是其中一个。
Rami Malek在获金球奖之后,第一个反应是拥抱在场的Brian May和Roger Taylor,并且在获奖致辞中向Freddie Mercury致敬。我想他很理解皇后乐队,也清楚影片成功的关键。
二、皇后乐队:请君“入坑“
我觉得, Freddie Mercury和乐队的其他三名成员(吉他手Brian May, 鼓手Roger Taylor, 和贝斯手John Deacon),简直就是美好人类的样本。他们用自己的人生,展现给世人,全情投入地做自己爱做的事情,成为自己注定要成为的那个人,生命就能最大限度地绽放。
这个史上最有名的摇滚乐队之一(我对摇滚乐队总体缺乏了解,所以得加上“之一“),来自英国。他们最活跃的时间是在1970年到80年代,所以很多年轻人并不了解他们。不年轻的比如我也不了解。他们好像是沉入海底的璀璨宝石,随着时光的流逝渐渐被人遗忘,借由这部电影而浮出水面,重现光芒。
(一)摇滚之神Freddie Mercury
很有意思的是,Freddie Mercury, 这个英国摇滚乐队的传奇主唱,其实是亚裔。他1946年出生于当时被称为Zanzibar的坦桑尼亚,父母是波斯裔印度人,在印度长大,十多岁才随父母搬到英国。他的家庭很保守,跟摇滚乐完全不沾边。上天在分派天才的时候,显得颇为随意。
Freddie是公认的 “摇滚大神” (Rock God) 。他声音清亮,音域宽广,可以随意自如地演唱不同风格的歌曲,并且具有非凡的创作才华。他于1974年创作的Bohemian Rhapsody(就是和电影同名的歌曲),堪称神曲。我怎么说也没法说出这首歌多好听、多特别,你需要自己去听。然而,我还是忍不住说几句。歌曲开始,仿佛喃喃自语 “Is this the real life? Is this just fantasy? …” 然后,有一段清丽的钢琴独奏,Freddy 很纯净的声音开唱“Mama, just killed a man/Put a gun against his head/Pulled my trigger, now he's dead…” 尤其是”Carry on, carry on, as if nothing really matters“这句,深情婉转。接下来 “Mama, I don't want to die/Sometimes wish I'd never been born at all”,情绪激昂。然后,有两段意外的歌剧唱段一样、歌词奇怪的“I see a little silhouetto of a man/Scaramouch, Scaramouch will you do the Fandango/Thunderbolt and lightning very very frightening me/Gallileo, Gallileo, Gallileo, Gallileo, Gallileo, figaro, magnifico”。结尾仿佛一段歌剧演完,大幕徐徐落下之际,歌声渐渐终止于“Nothing really matters to me/Anyway the wind blows”,而听的人还恍恍惚惚,不知置身何处一样。一首摇滚歌曲,长达6分钟,没有重复的副歌部分,融合了几种不同风格,妙不妙呀! 绝不绝呀!
看资料,这首歌推出后,取得了巨大的商业成功:连续九周登顶英国单曲排行榜,截止1976年1月在英国国内销售超过100万张,创下当时英国史上销售最高单曲纪录;在1991年Freddie去世后再次连续五周登顶,最终成为英国史上最畅销单曲第三 。电影中表现了Freddie创作、还有以他能逼疯其他人的处女座的完美主义录制这首歌的过程。
除了罕见的才华和独特好声音之外,尽管龅牙(Freddie人称“龅牙叔”)、方脸,Freddie还是个超级美男子。他是越看越好看。尤其是眼睛,眼神里有热情和光彩,既霸气又妩媚,非常美。Rami的眼神和他的很像。他上大学是学艺术与设计的,品味极佳,可以hold住各种奇特的造型:穿亮闪闪的紧身连体裤;穿军装式样的制服;留着胡子穿上妖娆的女装;赤脚半裸仅仅穿一条紧身白运动短裤;披上斗篷,戴上道具皇冠;穿米老鼠图案的大T恤衫;穿简单的牛仔裤和白色背心,各种造型都好看,身材也很好。他的演唱会现场,仅仅靠拿着一只带长柄的话筒,在舞台上走来走去唱歌,能把几千甚至几万名观众的情绪调动起来,全场大合唱,简直是神了!最妙的地方在于,他的唱歌和台风,看起来毫不刻意,随随便便,任性而为,只能说人家就是天才呀!
以上是照片是各种风格的Freddie 。当然,远远不是全部。
Freddie忠于自我,热爱生活和音乐,有不同寻常的巨大能量。可以看到的信息是,在他确诊艾滋病之后,他没有消沉、自怨自怜,而是接受了现实,把剩下的有限时间,投入到工作中去。在1991年3月录制的由他创作的I'm Going Slightly Mad的MTV里,他已经病得挺重,还是和乐队小伙伴还有一只企鹅(是的,活的真企鹅,还在他们坐的皮沙发上上了个厕所)一起搞怪,幽默风趣。1991年5月,他穿着印着猫图案的马甲(他是个猫奴),为These Are the Days of Our Lives录制了他最后一个MTV,说完最后一句I Still Love You,Freddie 投向镜头饱含深情的目光,然后淡出画面,像是留给世人的遗言。原本很健壮的他,此时瘦得形销骨立,明显不久于人世,但眼睛里还是有光,声音还是很有力量。
或许这种级别的天才很难逃脱英年早逝的宿命,就是不许人间见白头。1991年11月24日,他永远地离开了这个世界,年仅45岁。这距离他向外界确认自己被确诊患有艾滋病只有一天时间。
Freddie把他巨额遗产的大半,包括在伦敦的豪宅,留给了他一生挚爱的早年女友Mary Austin,并请她把他的骨灰洒在秘密的处所,永远不要告诉世人。Freddie的音乐生涯,万众瞩目,然而他最希望能够长眠于安静之中。他的男友(或者说是husband,虽然当时同性婚姻在英国不合法)Jim Hutton在他生命最后几年,一直守护在他身边。据报道,Mary Austin仍住在Freddie留给她的房子里,至今遵守了保守秘密的诺言。Jim Hutton 于2010年1月1日(61岁)因癌症去世。他因为写了一本关于Freddie和他的私生活的书,被很多Freddie的乐迷非议。
如今,所有的是是非非,真真假假,扑簌迷离,没人能够说得清楚。天才陨落,留下很多的影音资料, 还有传说。有的人活着,可是已经死了;有的人死了,可是仍然活着—活在世人的心中,直到未知的永远。
Freddie的英年早逝,当然是个令人悲伤和惋惜的事。但是,他的人生,并不是悲剧。他非常投入地活过、爱过,做了自己爱做的事,完成上天交给的使命,燃烧自己的全部,绽放出生命灿烂的烟火。宛如金风玉露,胜过人间无数。
(二) 一起摇滚
Freddie无疑是皇后乐队最耀眼的成员。但其他三位成员也是难得的天才。如同电影中说的那样,他们都是传奇。
吉他手Brian May博士:
乐队的吉他手Brian May,生于1947年,巨蟹座。Brian是个一流的吉他手,年轻的时候是个古典型美男,现在依然留着摇滚范儿的银白长卷发(这个年纪头发还那么多的英国男人,简直是个奇迹,老天偏心啊),是个帅气、有型大叔。在采访里,Brian说话总是轻声细语,彬彬有礼,非常有条理,大概他是乐队最理性的成员。他大学是伦敦帝国学院(Imperial College London) 学物理和数学的。顺便提一下,皇后乐队是个全部由高学历成员组成的乐队,既有才华又有头脑。他于1970到1974年期间在读物理学(天文物理方向)博士,业余时间弹弹吉他,搞搞乐队。因为皇后乐队在1974年取得了很大成功,他中止了学业,全心投入音乐领域。直到2006的10月, 他重新继续了他的学业, 并在2007年9月,取得了天文物理学博士学位。所以,吉他手也是天文物理学家Dr. Brian May。
Brian自己唱歌也很好听,要是在一般的乐队,完全可以做主唱的。他在Freddie去世后的明星致敬演唱会上,边弹钢琴(是的,不是吉他,是钢琴!),边唱他自己写的Too Much Love Will Kill You,声音干净、舒缓,语调凄凉、忧伤,真的能把人听哭了。加上帅气的脸、忧郁的眼神、飘飘的长发,绝对是枚大大的耀眼男神。
除了依然活跃在乐坛,与Roger Taylor和Adam Lambert (主唱)组成Queen and Adam Lambert乐队,巡回演出之外, Brian May博士还与人一起著书、进行科学项目、关注动物保护、玩儿自拍、陪老婆演出(他的第二任妻子Anita是挺有名的英国舞台剧演员),是个非常有活力的跨界大叔。
天使鼓手Roger Taylor:
乐队的鼓手Roger Taylor,生于1949年,狮子座。Roger是个顶级鼓手,唱歌也很好,是那种有些沙哑的重金属气质嗓音,很有特色,唱起高音假声来很厉害。Freddie唱歌的时候,Roger经常一边打鼓,一边做高音假声伴唱,或者直接唱某些部分。在Somebody to Love这首歌里,有一段他打鼓的Solo,真是非常强有力的节奏感,听得人热血沸腾了。他自己组过乐队Cross,做吉他手(是的,这次是吉他手,不是鼓手了!)和主唱,而且取得了很不错的成绩。
Roger年轻的时候一头柔软的金长卷发,大大的蓝眼睛,身形苗条,表情无辜,漂亮得如同古典油画里的小天使一样。在打鼓、唱歌的时候,又很狂野奔放,形象非常迷人。巧合的是,电影里演他的Ben Hardy, 也在电影《X战警:天启》里演过天使。不是我一个人说他像天使,网上的英文资料很多处评价他有天使一样的baby face。
这枚落入凡间的天使并不只是有漂亮的脸。Roger是医学院学牙科的,后来转学生物。电影里也有拿他的牙科学生背景开玩笑。如果没有成为摇滚明星,他可能就成为帅牙医或药剂师之类的了。虽然是个美男, Roger却不是扮酷那一类型,而是经常搞怪,尤其是和Freddie一起。从留下来的很多视频看,他和Freddie好像是最爱玩闹的两个,像小孩子一样,一起做怪动作,飙高音,兴高采烈地穿女装拍MTV。在歌曲“I Want to Break Free” 的MTV里,Roger的女装样子,被称为是比大多数女孩都漂亮,还获得了一个女性化的昵称Rogerina。
年纪大了之后的Roger,身形不再纤细,留起胡子,头发剪短,须发皆白,很像圣诞老人。有一首他自己创作并且主唱的歌曲Journey’ s End, 很好听,也很伤感。在这首歌的MTV里,是现在优雅老去的Roger, 依然帅气,却深沉了,眼睛里有很多故事,跟年轻时轻松搞怪的漂亮Roger反差很大。不禁感慨,舞榭歌台,风流总被雨打风吹去呀!当然,已经70岁的他现在状态很好,仍然热爱音乐,经常参加演出,很有活力。
安静的天才贝斯手John Deacon:
乐队的贝斯手John Deacon, 是最年轻的一个,生于1951年,也是狮子座。所以他们四个人一个处女座,一个巨蟹座,两个狮子座,Freddie自己设计的乐队标志有这三个星座的图案。John是后加入乐队的。乐队在面试了6个贝斯手后,发现了John。Roger在采访里说,他们面试过的贝斯手里,不是贝斯弹得很好但性格与其他成员不合,就是性格很好,但是弹得不好,直到发现 “that“(手指着旁边的John), John就在边上腼腆地笑着,被夸得很开心的样子。
John也是个帅哥,很斯文的那种,不像摇滚明星,倒像个学者。他是乐队里内向的一个,不怎么说话,总是笑。他写的歌Another One Bites the Dust获得了一个奖项,他谦虚地说,从来没想到会得奖,并且深深地鞠躬致谢,真是太绅士了。在接受采访的时候,其他的乐队成员,经常鼓励他多说话。然而,据说John要是偶尔开起玩笑,能把人乐得受不了。
John Deacon有个可爱的外号叫” Disco Deaky”,因为他在舞台上经常边演奏贝斯,边跳来跳去,写的歌还是挺Disco风的那种。John是学电子工程的,在乐队排练的间隙,还偷空去考了个试,获得了学位。他用自己的电子工程学知识,和科学家Brian一起设计了一种音乐设备,据说很厉害。学理科的摇滚明星,一不小心就搞个小发明什么的,真是不服不行。John于1975年结婚,与同一个妻子一直生活在一起,有六个子女。在Freddie去世后,他已经淡出公众视野多年。
摇滚小伙伴的友谊:
这四个伙伴,可以算是相识于微时。Freddie和Roger在1960年代,曾是室友,还一起在伦敦的Kensington 市场合伙开过一个卖艺术品和古董服装的摊位,赚钱维生。在采访视频里,Freddie 开玩笑说,他们可以把任何东西卖给任何人。而Brian 曾说他俩都不知道从哪儿淘来的垃圾货来卖。真朋友啊,嘿嘿!而Roger 和Brian一起最开始是乐队Smile的成员。在Smile的主唱离开之后,Freddy于1970年加入成为新主唱,并将乐队的名字改成更高调的Queen。贝斯手John Deacon于1971年加入乐队。他们四个人性格各异,却能互相激发出各自最大的潜能,可以说是难得的最佳组合。
他们每个人都不仅是歌星或乐器演奏家,还是词曲创作者,都写出过多首大热歌曲。比如Freddie创作出Bohemian Rhapsody, Love of My Life(献给女友Mary Austin的), Crazy Little Thing Called Love, Killer Queen, We Are the Champions, Don’t Stop Me Now, I Was Born to Love You; Roger创作出的Radio Ga Ga(非常好听,也非常热门,Lady Gaga因为喜欢这首歌而给自己起了这个艺名),I Am In Love With My Car(这首歌在皇后乐队的专辑里,是Roger自己唱的,Freddie没有唱过),These Are the Days of Our Lives; Brian May的We Will Rock You, Too Much Love Will Kill You, the Show Must Go On, I Want It All, Hammer to Fall (全部非常好听); John Deacon的Another One Bites the Dust (安静的John写的这首歌非常不安静,动感十足,是大热歌曲), I Want to Break Free (again, 非常不安静的歌), You Are My Best Friend, Spread Your Wings and Fly。他们的大部分歌(我还没听过他们所有的歌,所以说“大部分“)都非常好听,风格多变,听不厌。他们为歌曲拍的MTV, 过了这么多年,现在来看,还是很有创意。这么多面的才华,应该很稀有吧!
与电影中为制造冲突,虚构的乐队曾经解体不同,自从1970年成立,现实中皇后乐队的成员虽然都有单独出过专辑、与别人组过乐队演出,但从来没有解体过。1985年的Live Aid演出前,他们刚刚一起完成了一次巡演,并不是像电影里讲的那样, Freddie单飞后迷途知返, 请求其他成员原谅,重新组合参加的演出。在他们一起演出、创作、接受采访、开传说中的狂野party的生涯里, 他们以及他们的家人、亲近的朋友一起,留下了很多影像资料。他们在其中的互动,看起来总是很有爱,经常互相开玩笑、恶作剧、搞怪,每个人看起来都是很率真可爱的人。他们也说,有时候因为工作,也会吵得不可开交,但最后还是谁都离不开谁,觉得在一起才是最好的。
Freddie的去世,改变了很多事情。John Deacon在与Roger 和Brian在1997年完成了最后一张Freddy遗作的专辑之后,完全退出了乐坛,也从公众的视线中销声匿迹,他也完全没有参与这部电影的制作。据说,他一直不能从Freddie去世的打击中走出来,认为没有Freddie 的皇后乐队再无法和从前一样,也希望有更多时间陪伴自己的家人,于是选择了全面隐退。Brian May 和Roger Taylor则选择继续,因为 “the show must go on” (皇后乐队一首歌的名字)。他们继续以皇后乐队的名义演出,继续推广和维护皇后乐队和Freddy留给世人的艺术遗产, 包括促成了这部电影的产生。他们的选择,都可以理解。查了一下,现年72岁的 Brian 和70岁的Roger, 在2019年下半年在美国有很多场演出。多希望他们会来亚州演出,我一定买票去看传奇。
如果你有耐心看完了上面的内容,你同不同意我的看法:“皇后乐队是个掉进去就出不来的‘大坑’”呢?“ 如果你敢于冒险, 那么,咱们”坑“里见!Bye-bye!
(完)
1
《波西米亚狂想曲》,不够狂,也不够幻想。
不客气地说,影片就像是有关皇后乐队的影像版维基百科,全面而笼统,处处浅尝辄止。
它能够提供的是人物简介和生平事迹,并运用简单的时间线和因果链穿起人物命运,却无法提供更深度、更复杂的解读空间。
其实我能体会导演的难处,他的面前站着两群人:影迷和乐迷。
他可以选择像鲍勃·迪伦的传记片《我不在场》那样,拍一个纯电影化的作品。不复刻经典瞬间,也不制造回忆杀,而是试图走进一个传奇人物的内心世界,最终看见芸芸众生的普世烦恼。
也可以像迈克尔·杰克逊的纪录片《就是这样》,做个完全粉丝向的作品,诉诸于真实再现和屏幕前的狂热,以及最终的煽情时刻和完美落幕。
但是很显然,导演想要得更多。
他想同时抓住乐迷和影迷,让他们在同一部影片中各取所需。
这个想法当然不错,可问题在于,他忽略了这两个群体的需求实际有着天然的矛盾。
乐迷要的是朝圣般的体验,是在影像中看见偶像精神的复活。
而影迷要的是真实可信的人物,哪怕是传奇巨星,也无法豁免于人性的幽暗。
这两者就像是一道“是非题”的两端,鲜有中间地带。
而《波西米亚狂想曲》却试图找出第三种答案。
这样的寻找当然是很无力的。
转化为影片中的尴尬就是,导演每每有深入人物内心的企图,却又因为束手束脚而显得局促。
他只有小心翼翼地收起锋芒,对所有可能失控的指摘都点到为止。
比如主唱弗莱迪这个人物的复杂性。他是个同性恋者,生在传统的宗教家庭,又是移民伦敦的少数族裔。他在很长时间都无法接纳自己的性向,甚至一度结婚、离婚。
再比如弗莱迪与乐队成员的决裂。在皇后乐队如日中天之时,弗莱迪选择单飞,很不成功,于是终日沉湎于性爱和毒品。
这两处堪称人物的至暗时刻,极为珍贵。
拍一个无懈可击的人物有什么意思?
传记片要捕捉的就是光环表面的裂缝,那才是真正走进人物内心的机会。
可是影片对此的态度,却显得极为保守,甚至有些想当然。
先是引出父权和宗教的压力,让它们成为笼罩在弗莱迪头顶的第一片乌云。
随后把弗莱迪对妻子玛丽的情感,由起初的懵懂之爱,到坦然出柜,再到后来如“缪斯女神”般的眷恋,完全规避掉了任何可能的道德瑕疵。
至于弗莱迪与乐队的决裂,则干脆把责任全都推在“男宠”保罗的身上,底层逻辑其实与“红颜祸水,女人误国”无异。
如此近乎于“甩锅”的做法,使得弗莱迪这个舞台上的王者,成了生活中彻底的无辜者。
而无辜者的另一个别称,是局外人。
于是我们渴望看到的那个舞台之外真实的弗莱迪,却被“生活局外人”的处境重新逼回了舞台,以至于走近他的所有努力,最终全部落空。
这种尴尬的处境,也反映在影片的剧情脉络上。
前面110分钟,导演以好莱坞经典叙事进入一个前卫人物的内心世界,却不可避免地使得人物的先锋性被很大程度平庸化了。
而后面20分钟,影片以极高的还原度重现了皇后乐队在85年Live Aid上的精彩演出,才像是历尽千帆后,终于寻回了人物的灵魂。
这就是《波西米亚狂想曲》的真实写照,它的好都在舞台和排练室里,而对于人物的生活和内心却始终无力观照。
2
一部好的传记片,到底要看什么呢?
我想起2016年的电影《飞鹰艾迪》,也是《波西米亚狂想曲》导演德克斯特·弗莱彻的前作。
与《波西》不同,《飞鹰》的主人公艾迪是个彻底的“失败者”,当然这个失败是世俗意义上的失败。
艾迪患有腿疾,却是个天生的梦想家,他很小就立誓要参加奥运会,后来历经常人难以想象的努力,竟然真的参加了1988年冬奥会的高台滑雪项目。
可最终的结果没有奇迹,艾迪排名垫底,以远远落后于其他选手的成绩获得最后一名。
就在艾迪完成最后一跳之前,他在电梯间与世界冠军马蒂相遇。
马蒂说,“你知道吗?你跳得很烂。”
艾迪不知怎么回答。
马蒂接着说,“不不不,你误会了我的意思。我是说你之前有过更好的表现。”
实际上,艾迪这次跳了60.5米,比他的最好成绩只少了0.5米,而马蒂刚刚跳出了114.5米。
马蒂接下来的话格外动人,“其实名次啊,输赢啊,这些不过是渺小的人们在乎的游戏。记住,你的滑道上没有我,我的滑道上也没有你,我们这样的人从来都不是为冠军而起跳的,我们为的是释放灵魂,感受飞翔。”
听到这段话,相信你能瞬间明白一部传记片的意义。
看一部传记片,就是看“特殊”如何走向“一般”。
是从一个刁钻的切口进入,最后走向广阔世界,走向芸芸众生。
尽管屏幕上的人物是传奇巨星、旷世奇才或奇葩loser,但最终在这个特殊的生命身上,我们却看到了更普世的困境和与之反抗的精神。
再比如《艾德·伍德》,讲好莱坞烂片之王艾德·伍德的传奇经历。他一生拍了无数烂片,一败再败,却从未停止追梦。
这个堂吉诃德式的人物,实在无法提供给我们任何可供借鉴的成功经验。
整个观影过程,也像是看一个中二的奇葩如何一次又一次狼狈亮相并承受观众的臭鸡蛋。
直到影片最后,艾德在一家酒馆偶遇了奥逊·威尔斯。从谈话中我们恍然明白,原来天才也好,蠢材也好,面临的困难是相似的。他们同样苦恼于灵感和资金的匮乏,以及蛮横制片的无理要求。哪怕天才如奥逊·威尔斯,电影同样要从第一个镜头艰难的起步。
最后艾德问道,“你觉得这一切值得吗?”
奥逊·威尔斯回答:“只要电影开拍了,就值得了。”
这场烂片之王和影史最伟大导演之间的对话,为我们拉开了一个时空,把世间一切的追梦人都囊括其中。
它也让我们从一个奇葩身上,看见了自己,看见了那些自以为独特的困境,不过是每个人都在经历的寻常。
于是特殊就此走向了一般。
于是那一次次失败,成了比成功本身还要迷人的“追梦”本质。
这是身为影迷的我,最希望看到的那种传记片。
我当然也乐见于传奇的上演,但那只是开胃菜,不是目的地,我更想绕到传奇的后台去看看。
或者说一个人之所以成为传奇,不是因为他站上舞台的一刻,而是因为他在寻常困境中爆发出的超越常人的能量。
这才是真正的“励志”。
一个天才,理所当然地成功了,我们会为他喝彩。
一个loser,毫无悬念地失败了,但他付出的所有,却构成了一个真正可以挑战世俗“成功”概念的励志榜样。
从这个意义上讲,他也成功了,而且注定更动人。
如果说有哪支乐队改变了我的人生轨迹,那一定是Queen。
14岁那年,我在老家的一家盗版音像店"十元三张"区发现了一张封面很有逼格的唱片——Queen Greatest Hits II,Queen八十年代的精选集。回到家放到碟片机里,第一首响起来的歌是《It's Kind of Magic》。一种魔力。我从此着了魔。
当时我刚从港台流行乐过渡到欧美音乐不久,Queen之前,听过的摇滚乐队只有U2一支。Queen的歌很入耳,对从没接触过摇滚乐的人群十分友好,这也是他们群众基础好的原因。我学过14年小提琴,受过一点古典乐的影响,Queen的繁复华丽的编曲简直是为我量身打造的。
说来奇妙,人在青春期时建立的音乐、影视和文学品味,往往会就此定型。
Queen这乐队虽在欧美是人尽皆知的大路货,在十几年前的三线小城,还是符合我一个初中生装逼需求的。进入为赋新词强说愁的青春期后,我最怕的不是升学失败、和家长老师斗智斗勇,而是和别人一样。找个出口告诉自己"我是与众不同的",平淡无奇的生活就有了往下走的动力。
而Queen给了我这个出口。有了他们,就有了和学业压力、自我怀疑对抗的武器。
一开始,我只能欣赏旋律,不懂歌词是什么意思。网络不太发达时,这方面的讯息非常有限,况且我粉的还是一支主唱在我出生前一年就死了的乐队。我买来一本盗版《牛津高阶词典》,对照着歌词一边查单词,一边翻译。为什么知道是盗版词典呢?因为一两首歌词翻译下来,由于劣质油墨,我的手指头会变黑…… 这应该是我人生第一次翻译尝试。再到后来翻译出版书籍,在外媒工作,以至于现在拿翻译吃饭,都始于这次浩浩荡荡的追星。
Queen的四名成员都参与过歌曲创作。吉他手Brian May是个酸溜溜的死文青,写歌词时没事引用下莎士比亚、宗教符号什么的,研究他写的歌词,对于丰富英语词汇量很有帮助。什么"prophet""innuendo""estranged"之类的大词,都是我在Queen的歌词里学到的。(不知道有没有人是因为喜欢枪花才知道"estranged"这个词的?)
作为迷妹,当时我上课不是写小说,就是抄Queen的歌词。放学了,就骑着除了铃铛哪里都响的破自行车,听着Queen的歌满城乱窜。这个时期我最喜欢的是他们70年代的几张专辑《A Night At the Opera》《A Day at the Race》《News of the World》和《Jazz》。《Jazz》里有首歌叫《Bicycle Race》,开头是洗脑循环"我想骑自行车呀骑自行车",很适合当我骑车爬坡时的BGM。
高一时,我在Queen的百度贴吧结识了一群志同道合的迷妹迷弟,有种终于找到组织的感觉。也是在这年,我成了Queen吧吧主。因为缺乏中文资源,大家一起乐此不疲地上外网挖图挖资源、挖乐队的发展史和成员生平。那年我写了Queen和主唱Freddie Mercury的百度百科,辞藻极其堆砌,当时给Queen的介绍起的标题是《永不凋零的艳丽花朵》。虽然现在看了会尴尬癌发作,但想起自己当年满腔热血的安利行径,还是觉得挺可爱的。
除此之外,我还翻译了BBC给Queen拍的纪录片Days Of Our Lives的字幕,资源不放了,放个外挂字幕:http://sub.eastgame.org/archives/14805
我当年还翻了1992年Freddie Mercury Tribute Concert的字幕,这个哪天在硬盘里找到了再传一次。(这场演出群星云集,纷纷翻唱Queen的歌,出场的包括Led Zeppelin、Metallica、David Bowie、枪花等大牌。但好多人都唱砸了,唱好了的个人认为只有George Michael、Seal和David Bowie。当然Bowie唱的是Under Pressure,不算翻唱。Led Zeppelin的Robert Plant自己也觉得没唱好,有些歌还拦着不让收录进DVD里~)
这个时期,我反倒喜欢起Queen在《A Night at the Opera》(《波西米亚狂想曲》就出自此专辑)爆火之前的发行的专辑《Sheer Heart Attack》和《Queen II》。《Queen II》发行于1974年,是一张完成度不亚于David Bowie《The Rise and Fall of Ziggy Stardust》和The Who《Tommy》的概念专辑。后来看到访谈上说,吉他手Brian May本人的最爱,也是这张。《波西米亚狂想曲》MV里的四人经典特写,也出自这张专辑的封面。
Queen女粉众多,主要是因为乐队四人才华横溢,颜值惊人,学历还高——是具有中国特色的金牌杰克苏。
吸粉最多的当然是主唱Freddie Mercury。说来有意思,我刚知道他的同志身份,并死于艾滋病时,还纠结过这一点,毕竟14岁时思想没有开化。后来我很快想通,逻辑很简单——既然我的偶像是同志,那对于这个群体我还有啥意见?
也是因为这个,那年我看了李银河和王小波合著的同志科普书《他们的世界》,价值观也在精神白左这条路上一去不回。再到后来工作时,身边的异性好友十男九gay,不知道是不是冥冥中注定的。
(我才不会说我高中时在外网上看了多少Queen的同人文呢。)
Freddie是个艺术家,几十年难得一遇的摇滚主唱,但最重要的是,他是个勇字当头的人。用力去爱,用力去唱,用力去活,干什么都是飞蛾扑火、纵身一跃,不留一点余地。他死后二十多年,人格魅力还能打动无数人,也是很好理解的。他和科特·柯本是反的。后者是憎恶生活,赶着去死;他是无比热爱生活,最后却得早早离去。
吉他手Brian May,帝国理工天体物理学博士,电吉他是自己亲自做的,表面上是光彩熠熠的学霸/摇滚明星,内心是个叨念个没完的酸文青,有种呕吐般的表达欲。他有个历史悠久的个人博客,叫Brian's Soapbox。在博客上,他会经常回复歌迷邮件。16岁前后,我给他写过好几回邮件,他还亲笔回复过两回!
对于一个16岁迷妹来说,还有什么比收到偶像亲笔回复的邮件更开心的事?这是中彩票都比不上的!
Brian的两封回信
贝斯手John Deacon,闷声发大财的典型。四个人中唯一不会唱歌的就是他,但他写过不少打榜的洗脑金曲,比如《Another One Bites the Dust》《Under Pressure》,都是他写的。电气工程学出身的他,亲手打造了Queen的不少效果器和功放。他和Brian May俩理工男在一起,动手搭建了Queen的器材配置。几个人中,他最有理财头脑,乐队财政都由他打理。
Freddie死后,John退隐山林,除了97年出山参与了纪念Freddie的歌曲《No One But You》的录制,此君从此销声匿迹。时隔多年后,有人在Brian May的博客上问他近况,他冒个泡说道:"我还没死呢!我就退休在家天天数钱。 :)"
鼓手Roger Taylor,摇滚史上颜值最高的乐手之一。Roger是芭比娃娃颜,金属嗓,几首担任主唱的硬摇滚歌曲都很带劲。他年轻时的颜倾倒众生,把到手的妹子前仆后继,还出现过他带着现女友去参加派对,接连遇到两任前女友的经历。在《I Want to Break Free》的MV里,他打扮成一个金发萌妹子。拍完MV,他直接顶着萌妹子的造型去酒吧,还有彪形大汉请喝酒。
I Want to Break Free里的女装大佬Roger Taylor
16年Queen在上海演出,我跟着贴吧一帮基友恬不知耻地在他们下榻酒店的露天酒廊蹲点,终于一睹Roger Taylor芳颜。虽然已经是70多的人了,但是还!是!很!帅!
在Queen的百度贴吧里,我认识了几个后来一直都有联系的朋友。高中时,我所在的小城买不到打口碟,只有货源不多的盗版,贴吧有住在广州的朋友,频频买来Queen的打口碟邮寄到我所在的高中;还有一个ID叫"皇家丽人"的吧友,我认识她时,我高一,她在读研究生。后来我去北京工作,终于得以见面,因此成了密友。这种因为同好而产生的友谊,想想还是很珍贵的。
我听Queen时,是MP3在线下载刚兴起不久之时,但我一直想收藏打口碟,苦于找不到。后来高三时参加自主招生,我第一次出了小城,到了北京。之前在摇滚杂志上看到的打口碟据点居然一个都不见踪影,只得败兴而归。
后来自主招生失败,高考也失败了。志愿填到了最北边的省份,专业也被调剂,对于我一个南方人来说,无异于发配边疆。大二时,我逃难似地去北京实习,满脑子都是Queen的《I Want to Break Free》。
去外媒应聘时,被问过几回"你的英语是怎么学的?",我的回答都是"因为我喜欢Queen的歌,就开始自学了"。后来一家报社的老板也是Queen的粉丝,大手一挥,把我聘下了。
高中时,我立下人生三大理想——看Queen的现场;去洛杉矶工作生活;当作家。
16年Queen在上海进行中国首演时,我飞回国实现了第一个理想。
后来到了美国。在搬到洛杉矶,终于实现第二个理想之前,我苦于在旧金山找不到工作,还当过一两年的房产经纪人。
生活苦于没有出路时,便会想起Freddie Mercury十七岁时从印度移民到英国,只能在伦敦希斯罗机场当搬货工人。不久后,他结识了一支叫Smile的乐队,认识了乐队吉他手Brian May和鼓手Roger Taylor。
他不知道前路会有什么。但他明白,他的人生,会很不一样。
喜欢就关注一下吧~
特理解为什么这部专业评分和大众口碑相差很大,因为除去音乐的部分, 拍得实在乏善可陈。可舞台的灯光一亮起,音乐鼓点和拍手声一响起, 一切就都不一样了。把十几分钟的Live Aid放在最后也实在很聪明,试问哪个观众听完We are the champions走出影厅不是血脉贲张得像刚看完演唱会。这些五星和高分与其说是打给这部电影,不如说是人们对这支伟大的乐队和这些经典的作品, 以及为这个世界留下了这么多宝贵legacy的Freddie Mercury的一次致敬。(演Roger Taylor的那个男孩子也实在是有点漂亮的)
“我昨晚做了个噩梦,我就跑过来了。我尝试跟你聊天,但你没了声音” 最亲密人的直觉往往最准,Mary这样的挚爱和灵魂伴侣值得一辈子。“我早已知道,但我不愿承认…虽然每次都这样,但这次不同,因为根本错的就不是你”、“这些人不在乎你”当爱成骗局,你会更看清自己,“我想你在我的生命里”。2019《爱乐之城》+《与歌同行》,这才是真正的《一个明星的诞生》。听Queen的歌不多,依然享有天堂般的体验。最劲的Freddie,真正的传奇。最后演唱会现场一开喉,就止不住的飙泪…@香港 The Grand cinema
妈妈,Life has just 毕赣
从Freddie第一次在钢琴上轻轻敲出Bohemian Rhapsody的旋律开始,我的泪腺和毛孔便会为每一缕熟悉旋律而收缩。而最后Live Aid如临现场的冲击力,让我意识到此生都没有可能真正看一次Queen的Live ——莫名的痛苦卷着鼓点的狂骚将我击溃在影院最后一排的座椅之上,鼓膜轰鸣。
在最后LiveAid台上的Freddie眼中看到了星辰大海。音乐的感染力太神奇,最后的现场万分动容,作为一个非粉都激动得心潮澎湃,热泪盈眶。
跨四个八度音阶的唱将传奇,迷失和寻找自我的璀璨之旅。难得的是没有因为换导演而烂尾,反而颠覆了很多外界对这位双性恋巨星的误解。温暖而澎湃,就像皇后乐队其他成员写给Freddie Mercury的一首爱歌。最后的拯救生命演唱会感动得人灵魂出窍啊,贯穿全片的原声非常过瘾!(IMAX燃燃燃燃燃燃燃燃)
看了一场不属于自己年代的演唱会,Queen的音乐真是太棒了,尽管觉得剧情和剪辑上有瑕疵,却仍旧下不去手给四星。
前半部分剧情潦草得仿佛赶着去投胎,内心OS:这拍的什么鬼?!大皇后好不容易有个传记片求别毁啊啊啊。最后Live Aid部分神奇地力挽狂澜,OS:壮哉你大皇后,片子拍得再水都能靠歌救回来。但严肃地说,布莱恩·辛格对牙叔私生活的呈现有哗众取宠之嫌,而对他真正的音乐精神和生命力却轻描淡写,“天才巨星”整个像撞大运一样【虽然人家牙叔是这么说的,但你也不能真这么拍吧。
犹如亲临人类历史上最伟大的演唱会,仿佛佛莱迪·摩克瑞复活重生,带领皇后乐队在你面前为你演唱,亲身体会人潮人海、振聋发聩,让人筋脉活络、热泪盈眶……感谢电影为我们缔造了一场最真实的梦境。正如他们取名叫“皇后乐队”的初衷,他们特立独行、我行我素,他们不属于任何人,他们只做自己,完美诠释自由和豪情。他们的音乐也是唱给和他们一样的人,那些受排挤处在人生低谷的人,给予他们信念和力量。他们终于做到了,在Live Aid引吭高歌、荡气回肠,被世人和历史铭记。而当初低估他们、轻视他们的人,真正成为了那个“失去皇后乐队的男人”。生命不止,激情不止。生命不止,音乐不止。皇后乐队不仅是一支乐队,更是一种精神。“我们虽然老了一点,但也还是那个皇后乐队。”
“你选择看《波西米亚狂想曲》的夜晚,是一个节日。”
坐在几百个白发的叔叔阿姨中间观影,感觉我们虽隔了二十多年但共享了一段青春。
我算看穿了,音乐电影拍到哪种程度,主要看OST的质量…
没有配乐也能掀翻屋顶,没有球棚仍能响彻寰宇,没有酒杯也能隔空共饮,没有声音仍能唱给你听。只要一起拍手跺脚,不用乐器也能摇滚;只要一起开灯关灯,不用相爱也能同在。电视里说,治愈病毒尚需数年时间,治愈偏见却遥遥无期。你与角落里那虚弱男孩诶欧着呼应,从此别人都苍老,唯独你永远风华正茂。
对于一个初中被《波西米亚狂想曲》打开新世界大门的人来说,听到Freddie弹前奏就炸了。谁特么关心剧本和电影完成度!重现LIVE AID还不够堵住你们的嘴吗!
太帅了!充满激情、甜蜜又无比心碎。三度落泪。你选择看《波西米亚狂想曲》的夜晚,会是一个节日。
牛逼!!!好音乐真是颗幸福的原子弹!!!
Rami Malek该拿个奥斯卡提名了,台风简直神还原。最后Live Aid拍出了那么点伟大的范儿,我特意去油管看了原视频,电影这段还原得原汁原味,高空航拍越过人山人海的观众,然后镜头直接连到主舞台钢琴下对Freddie的特写,这个合成长镜头实在太酷了!万众瞩目,集全宇宙之光于一身的感觉;开头唱到Life had just begun就开始泪崩,结合他之前跟乐队成员说出自己得了艾滋,再看Bohemian Rhapsody的歌词,感觉每一句都是重磅催泪弹,于是才明白为啥这部传记片要用这首歌名当电影名;Live Aid上演出的每分每秒,都是Freddie燃烧生命的表演,这是他传奇人生的伟大谢幕。
作为传记片其实挺普通的,不过,结尾那段live aid 还是给煽到热泪盈眶。唉,这就是音乐的魔力吧。
一开始就知道自己要做什么的人都是怎么开悟的?
其实也只三十年功夫,摇滚作为行动和爱的时代已经灰飞烟灭,我们究竟生活在什么样世代?